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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7日,各路媒体上最抢眼的新闻就算是云南大学学生马加爵的被捕了,几家大型的新闻网当天还公布了国家通讯社全文发布的马加爵写给叔婶的一封家信。信中,马家爵追忆了自己童年时的一些生活细节,使人们读到了一位来自农村的贫困大学生苦闷的内心生活,令人感慨万千。但在感慨之后,我对这封信的公布产生了疑问。
我也有疾恶如仇的正义感,如果是在过去,我压根就不会对此提出疑问,但是现在这就成了一个新的问题,特别是 "尊重和保护人权"写入《宪法》之后,对有关马加爵的人权保护问题,就有必要认真思考和对待了。
媒体给这则消息所加标题是:"马加爵写下'绝命书':回忆童年,并无悔意"。我认为这个标题本身就很值得推敲。马加爵虽然落网了,但他是否会被处以极刑,最后的定案还有待法律的裁决,由权威媒体在这个时候将他的一封书信称为"绝命"云云,向社会公众暗示马加爵必死无疑,这是不是越位的"媒体裁判"?我还认为,说"回忆童年"是对的,但"并无悔意"就得琢磨了,马加爵作为犯罪嫌疑人进入刑事诉讼的侦查、审查起诉阶段,此时评论他"无悔意",是否有暗示他必须"自证其罪"的舆论诱导?
应该说,上述两种暗示不论出发点怎样,也不管效果如何,都是不合适的。前一种针对社会的暗示,已经以"绝命"做了宣判,那么以后的司法审判必然受其牵制,马加爵除了领受极刑之外,再无选择的余地。因为社会公众很难接受一个和舆论有偏差的审判结果,所以法院只能按照舆论的走向判案。无数的历史经验告诉我们,这样的司法审判往往会把遗憾和疏漏留给后人去评说。
在现代社会,能否保障犯罪嫌疑人的权利,是检验刑事诉讼法是否民主、是否现代化的重要标准,《国际人权公约》中还特别规定了"任何人不得自证其罪"的理论。虽然中国现行《刑事诉讼法》没有上述规定,但"有权保持沉默"、提倡"无罪推定"、"有权拒绝回答与本案无关问题"等许多与国际相衔接的司法理念,也正在逐步进入各地的司法实践中,"坦白从宽"已经悄然退位了。但目前来看,这些实践的阻力还非常大,案件多时,强调快审速判的多,预设审判结果(预断)的多。在这种情况下,出发点是保护人民、主持正义的审判,却没有很好的保护到人权,惩治犯罪注重了效率,但没有兼顾公正,犯罪嫌疑人拥有的许多正当权益被剥夺,独立的公正审判,在舆论压力和其它各方压力下也最容易走过场。有人说:"尽管有时公正要求得过于苛刻,效率必然上不去,为了效率,难免牺牲公正,但不能牺牲太大。公正是司法的生命线。"此话值得大家共同反思。失去了公正的司法,也最容易成为可以随意变形的橡皮泥,丧失严肃性。
马加爵写给叔婶的信是私人信件,作为犯罪嫌疑人,这封信必须接受司法审查。如果司法机关确认信中没有串供等言辞,这封信就应该送达到收信人的手里,媒体要公布这封信件,也必须要经过当事人的同意与授权,否则,就会侵犯他的通信权和隐私权。目前,还没有哪家法院宣布剥夺马家爵的政治权利,其公民权依然受到法律保护。
"绝命书"是怎么得到的?是经过了谁的授权公布的?媒体未做报道。不知记者在"采访"整理的过程中,有没有意识到犯罪嫌疑人的权益保护问题。媒体缺乏尊重疑犯权益的意识,表明整个社会目前还没有形成尊重疑犯权益的自觉性,而这,正是中国人必须尽快补上的一门大课。
欲知详情,请查阅《凤凰周刊》总第143期(订阅电话:0755-25934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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