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波三折的社会主义党内监督

文/特约撰稿员 刘若南


 

 

 

 

 

       
  "现在比过去进了一步,甚至进了两步,甚至可以说进了三步。"但学者同时认为,要真正起到监督作用,还要走第四步,进行更实质的扩权,即:各级纪委接受党代会领导,成为和党委平行的机构。

  1921年7月中共召开"一大"时,全中国只有53名共产党员;到中共召开十六大之后的2002年底,全国党员总数已超过6694万名,这一世界上最庞大的执政党几乎把触须伸到了社会的各个角落。

  中共的基层组织无处不在,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团体、社会中介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它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原则上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党的基层组织还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在基层组织之上,有各级地方党组织和中央党组织。

   中共《党章》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不允许有任何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不过一直以来,党内监督都是在各级党委领导下进行的。作为中共的纪律检察机关,纪委存在于党的各级组织中,并在党委领导下工作。

党内监督的起伏

   "共产党是在一种秘密状态下成立的,起初党员之间差不多都是单线联系,在这种状态下,党内监督不可能形成一种制度。"中国社科院近代史所研究员陈铁健对《凤凰周刊》说,后来党内监督逐渐制度化了,但因为缺少透明度,所以常常流于形式。

  中共党内第一个专门的纪律监察机构--监察委员会,产生于1927年。当时党的"五大"会议上第一次提出了"集体领导"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并通过了《中共第三次修正章程决案》,其中有一章专门对"监察委员会"做出规定,如中央及省监察委员会由全国代表大会及省代表大会选举,中央及省监察委员不得以中央委员及省委员兼任,"中央及省委员会,不得取消中央及省监察委员会之决议;但中央及省监察委员会之决议,必须得中央及省委员会之同意,方能生效与执行。"等等。

   但是这些规定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同年的"八七会议"上,通过了惩办主义的政治纪律决议案。在此后相当长时期内,家长制、一言堂盛行,党内领导得不到监督,普通党员的合法权利得不到保障。

   1938年召开的中共六中全会重申了党内民主集中制原则,并明文规定:由各中央局决定,在区党委之下设立监察委员会,其职权主要是监察各级党的机关、党的干部及党员的工作,以及对党的章程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1945年中共七大通过的《党章》之第八章对"党的监督机关"作了专门规定,确定了"党的各级监察委员会,在各该级党的委员会指导下进行工作"的原则。

   1949年11月,中央及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成立,1955年纪律检查委员会又改名为"监察委员会"。从1949年到1957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了各类违法乱纪案件30多万起,其中最著名的大案是石家庄市委副书记刘青山和天津地委书记张子善贪污腐败案。这之后,监察机关的职权有所增强,但基本上成为"阶级斗争"服务的工具。

  文革发生后,纪检监察机构受到冲击,直到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才得以恢复。但是在此之后很长时间内,"党内监督"更多出现在领导人的讲话中,直到1987年7月29日,"文革"后最早的监督专门文件《关于对党员干部加强党内纪律监督的若干规定(试行)》才颁发。

  "董必武是中共'八大'选出的中央监察委员会书记,毛主席犯错误,他敢监督么?"中国人民大学国际政治研究所前所长高放对本刊说。因为中纪委(或中央监察委员会)在中央委员会领导下,所以从一开始党内监督就是不彻底的。1980年召开的十一届五中全会上,曾有人提议将"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改为和中央委员会平行的"中央监察委员会",但遭到反对。

   1990年3月12日十三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加强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决定》中,正式提出要制定一部《党内监督条例》,不过人们等了14年。值得一提的是,1993年初,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和政府行政监察机关开始实行合署办公。

苏联"老大哥"的教训

  1921年,中共"一大"制定的党纲即明确规定,党的领导原则是"苏维埃管理制度"。中共党内监督体制的建立借鉴了苏联的经验,但也一直与之存在较大差别。

   山东大学社会主义研究所王韶兴教授从党内监督的角度,将苏共执政史分为三个历史发展阶段:从列宁时期的最初有益探索、提出框架,到斯大林及其之后很长时间里党内权力高度集中、建立并推行集权式党内监督模式,再到戈尔巴乔夫对党内监督模式进行根本性变革、走向极端民主化。

   1919年俄共(布)八大提出,党应"在苏维埃中取得政治上的绝对统治地位,并对苏维埃的全部工作进行实际的监督"。但十月革命后,列宁思想发生转变,认为有必要建立一个同中央委员会平行而不是在其领导下的监察委员会,以便实行对党的监督。中央委员会是党的最高执行机关,监察委员会则是最高监察机关。监察委员会委员必须在党的代表大会上民主选举产生,监察委员会委员不得在党委和其它苏维埃政权中兼职,任职届满前也不得调任。这些党内监察思想,在列宁晚年写的《怎样改组工农检查院》、《宁肯少些,但要好些》等论著中有所体现。

  但列宁去世后,斯大林改变了列宁创设的监察制度。他将监察委员会变为中央委员会的下属机构,并以委任制替代了监察委员的选举制,监察委员任期届满前不得调任的规定也被废除。一个高度集权的党内监督体制由此建立起来。

   斯大林之后,赫鲁晓夫对监督体制作了一些修正,但从根本上没能超越斯大林模式。勃列日涅夫掌管苏共大权后,监督体制也未见好转,比如,勃列日涅夫的女婿丘尔巴诺夫在其关照之下,当上了内务部副部长(同时兼任中央监察委员会委员)之后,经常以到各地"视察"为名,谋取个人私利。

  戈尔巴乔夫将苏联的监督模式带到了第三个阶段。他上台不久就对党内监督机制进行了改革,改革重点集中在提高党员在监督体系中的主体地位、建立公开和针对党的领导人的监督体制,以及提高监察机构的地位等。但戈尔巴乔夫的努力并没有转变苏联解体的命运。

   "苏联的解体和党内监督缺乏有非常大的关系。"长期研究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的高放教授说,政党是现代民主政治的产物,所以应该强调权力制衡,专制是对政党制度的一种异化。
对于近来中纪委的"扩权",高放给予肯定。"现在比过去进了一步,甚至进了两步,甚至可以说进了三步。"高放说,但要真正起到监督作用,还要走第四步,即各级纪委接受党代会领导,成为和党委平行的机构。


  欲知详情,请查阅《凤凰周刊》总第146期(订阅电话:0755-25934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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