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4年未果
港商辽宁投资案久判难结


文/记者 玛雅




 

 

 

 

 

       

  一起金额仅数百万元的港商辽宁投资案,却惊动了中央及香港特区政府高层,引起海内外媒体和法律界关注,只因历经6年7审4判,终审判决港商胜诉后,4年来仅落实执行款3.7万元。此间,败诉的辽宁一方有人扬言:"即使终审败诉,也有办法让法院的判决执行不下去。""只要我们不还钱,败诉也等于胜诉。法院的判决书不过是几页废纸。"寥寥数语,所暴露问题发人深思:依法治国,大陆司法系统的漏洞必须查补;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软环境亟待改善。

6年7审4判"马拉松"

   1993年3月,香港运洋实业有限公司应辽宁省水利厅邀请,与该厅所属辽宁胜天通讯技术开发公司签订合同,在大连共同组建800兆赫集群防汛通信网。双方约定,香港运洋提供项目资金61万美元和41万元人民币,包括辽宁方的出国考察费用、项目前期费用和设备费用等;辽宁胜天负责办理项目审批手续和全部设备的定货、报关、验收,以及项目的经营。辽宁方承诺,一年内还本分利,并进行了财产担保。

   "省水利厅的项目,又是朋友介绍的,我们觉得很可靠,跟政府部门合作还不放心?我们当时对他们是充分信任的。"运洋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胡福生对《凤凰周刊》说。

   然而出乎港方意料,由于辽宁胜天政企不分,"对外是经营公司,对内是(水利厅)通讯科",未按约履行有关批准手续,获得经营许可证,致使合同无效。而另一方面,辽宁胜天却经水利厅批准,于1993年4月背着港方与名为国有、实为个体经营者刘彬所有的大连防汛报警无线传呼台签订协议,将涉案通信网的经营管理权转让给大连传呼台。当年10月,通信网开始运行。

   1995年1月,由于辽宁胜天未按合同还款,香港运洋向沈阳市中级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胜天退还投资款。胜天在刘彬的帮助下,请了被称为"辽宁通"的女律师杨某。杨找到了当时的市法院院长、后因涉及刘涌案被判刑13年的刘实,得到了"港商必输"的承诺。港方获知后,多方求助。5月,市法院宣判:胜天公司返还原告投资本息,承担全部诉讼费。这一判决令杨某大为恼火,杨大闹法院,目击者哗然。胜天公司不服,上诉辽宁省高级法院。3个月后,省法院撤销原判,将案子发回市法院重审。

   1996年10月,沈阳市法院对案件重审并维持原判。胜天公司再次上诉。辽宁省法院于1997年4月开庭后仍未做终审判决,而是将案子报送最高法院经济庭。被告方四处放话:胜天公司副总经理奚晓光在最高法院有靠山,其在最高院的人"干事是有根的"。

   1998年8月,最高法院经济庭未经听取香港运洋的陈述,对案件做出5点批复:要求双方对合同无效各自承担50%责任,胜天返还运洋设备而非资金等。当月,辽宁省高院撤销了沈阳市法院第二次判决,将案子再次发回市法院重审。2000年1月,沈阳市法院第三次判决:原被告双方对合同无效分别承担20%和80%的责任。胜天公司第三次上诉,香港运洋也首次上诉辽宁省高院。

   运洋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胡福生上书最高法院院长肖扬,同时向中纪委驻最高法院纪检组组长刘法合当面反映情况。2000年上半年,最高法院先后3次派工作组前往辽宁调查,刘法合两次亲自带队,强调了各级法院独立办案和"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2000年6月,辽宁省高院终审认定:"胜天公司未按约履行有关批准手续,获得经营许可证及电台执照等,且胜天公司没有对外经营权,故造成合同无效的责任在胜天公司。"判决:"辽宁胜天通讯技术开发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香港运洋实业有限公司投资款608,470美元,人民币200,000元及利息……" 此判决否认了最高法院经济庭5点批复中的4点。
接此判决,6年来愁眉不展的胡福生露出了笑容。

4年执行未果谁之过

   然而,胡福生笑得太早了。他哪里想到,前方等待他的是新一轮"马拉松"--辽宁省高院2000年6月的终审判决至今难以执行。

   据记者调查,这起港商胜诉案执行4年未果的原因,主要涉及三个方面的不同意见:其一是涉案设备贬值。一位参与执行此案的法官介绍,自1995年1月香港运洋将胜天公司告上法庭,合作项目的经营基本停止。10年来通讯市场的发展,使得当初昂贵的设备今天成了一堆废铜烂铁。胜天公司和大连传呼台的负责人均表示,整个项目双方都没有任何利润。但据港方从胜天公司和大连传呼台提交法院的证据中发现,截至1994年底运洋起诉前,涉案通信网的收益已愈1300万元。港方认为,辽宁省水利厅和胜天公司当时没有向大连传呼台追讨这些收益,之后又不及时处理设备,造成设备的不断贬值。"沈阳法院执行庭在设备的查封、拍卖上也一再拖延,至今也没有实施。"胡福生对《凤凰周刊》说,"好不容易同意拍卖了,执行法官又说,你在沈阳找个仓库,把设备从大连拉过来。我说为什么不就近拍卖?找车从大连运到沈阳,再找仓库,我花的成本比你拍卖所得还大。省法院也说,为什么舍近求远?就地拍卖嘛。"

   其二,被执行方成了空壳企业。大连传呼台负责人说,传呼台现在只是一个"空壳","如果不是官司在身,早注销了。"沈阳法院的执行法官说,胜天公司已名存实亡。省水利厅的官员也证实,"胜天公司早完了,资产也没有了,当初在胜天公司上班的水文局职工也都回了单位。"而港方却从被告提交给省工商局的文件中发现,辽宁省水利厅用企业更名改制的办法,将胜天的人员、资产和业务全部移交给新的股份制公司"时代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但却没把债务一同转交过去,也没注销胜天公司,使其成为"空壳",逃避债务,抵制法院执行。"胜天一辆几十万元的进口车也被转移到奚晓光个人名下,执行法官一再追问,他才承认车是公司的。"胡福生说,"但是法院拖了一年多才把那辆车拍卖掉,而且说好拍卖的时候通知我们去竞投,争取卖个好价钱,可是也没通知,有一天突然来电话说车卖了,3万7,还不够还我们垫付的诉讼费。如此拍卖是在保护谁的权益?"

   其三,辽宁省水利厅是否应负连带责任。1993年11月29日,辽宁省水利厅计财处出具一份《资信证明》,为与港方的合作项目做担保。这份盖有辽宁省水利局计划财务处公章的证明写着:"我厅供水局每年水费收入达人民币壹亿元,上交我厅陆千万元,确有能力进行财产担保。"

   香港运洋公司认为,"辽宁省水利厅作为涉案项目的决策者、参与者和担保人,政企不分,违规转让电台执照,改变经营主体,并对直属企业长期疏于财政监督与审计,还以企业改制的方法转移资产,逃避债务,抵制法院执行,直接造成我公司的经济损失,应承担连带责任。"胡福生在给中央政府领导人的申诉信中,就此列举了三条法律依据,其中《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清理整顿公司的通知》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因审核不当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承担经济、法律责任。""而辽宁省水利厅的问题已远远超过了'审核不当'。"胡福生写道。

  有律师认为,辽宁省水利厅并未被列为这一案件的被告,所以不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也有律师认为,虽然水利厅未被列为被告,但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应负执行连带责任。

   另据胡福生说,全国人大和最高法院资深法律人士指出,辽宁省高院在判决书上未写明第三人应该承担的连带责任,属于漏判。为此,运洋公司要求再审,明确第三人和被告上级主管部门的连带责任,辽宁省高院于2002年6月答复,将在10天内下达裁定,推进市法院执行。
而在2003年8月,省高院又告知运洋,经研究,认为市法院应该可以在现有判决基础上执行,无需省高院下达裁定。同年11月,因市法院执行无进展,省高院又决定将案子移交给"相对超脱"的沈阳市铁路法院执行。2004年2月,铁路法院向运洋公司表示,"也感到难度很大"。迄今,除了得到3.7万元卖车款外,运洋公司一无所获。

此案究竟谁能为

   10年来,胡福生始终徘徊在希望与失望之间。几乎所有知情的律师和法官都认为,这场官司运洋公司明显占理,但却没有谁能够无所顾忌地帮助运洋。获悉胜天公司不仅有政府背景,还放话说在最高法院有靠山,有的法官对胡福生坦言:"胡先生,我们和你不一样。官司打完你就走了,可我们还得在这儿干下去。你得体谅我们,我们不能不给上头面子,你还是自己去想办法吧。"

  "这个案件不是法律的问题,是人为的因素,因为事实很清楚,法律也很清楚。"1997年4月辽宁省高院开庭后,担任港方律师的北京纵横律师事务所主任、资深律师沈志耕遗憾地表示,"我继续当你们的律师已经没有意义了,这不是律师所能为的,是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在作怪。你们只能向中央高层反映情况,寻求帮助……"

   求助法律不成,求助政府成了运洋公司唯一的出路。胡福生四处奔波,几年来投诉材料写了数百份,申诉信像雪片一样飞向中央及香港特区政府有关领导和部门。

   案件的曲折及影响引起多方的关注和重视。全国人大、全国政协、中央政法委、最高法院、国务院侨办、港澳办、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辽宁省政府、大连市政府等先后发函,责成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官方媒体先后3次调查此事,向中央高层反映情况。

   1996年3月,全国人大委员长乔石责成秘书打电话给最高法院,要求从维护香港回归前的繁荣和稳定的大局出发,尽快公正审结此案。

   同年5月,中央政法委书记、最高法院院长任建新和最高法院副院长李国光分别批示,要求在香港回归前审结此案,上报结果。

   1996到1997年间,中央政法委、辽宁省政法委和沈阳市政法委负责人先后多次向最高法院、辽宁省和沈阳市法院批转港方申诉。沈阳市政法委一位负责人,对案子审理过程中的一系列非正常操作深感不满,称之"司法界的一个奇闻"。

   2000年,全国政协副主席罗豪才致函最高法院院长肖扬,建议从法院内部排除干扰,尽快审结此案。

   同年上半年,肖扬院长派出调查组。辽宁省高院遂于6月纠正了市法院第三次判决中的误判和漏判,判决香港运洋胜诉。

  2002年,时任辽宁省省长薄熙来先后两次批示,要求调查此案。

   2004年4月,辽宁省省长张文岳责成有关部门约见胡福生,听取意见。

   这起案子也引起了香港特区政府、媒体和法律界的极大关注。香港特区政府于2000年、2004年就此事分别致函最高法院和辽宁省政府。香港特区政协代表、全国政协常委胡鸿烈大律师同胡福生面谈,了解情况。香港特区全国人大代表谭惠珠大律师两次致函全国人大常委会,吁请关注。她写道:此案所涉及"情况极不寻常",敬请"采取适当步骤,维持司法公正。""执行判决,以免被误认为地方保护主义者藐视法院的权威。"

   来自中央及香港特区政府的每一次回复都给胡福生带来希望,而这希望又在不断的拖延和挫折中一次又一次化为失望。"我觉得很可悲。现在讲执政能力,从这个案子里也能反映出一些问题。"胡福生对《凤凰周刊》说,"之前是国家工商局、国有资产管理局、水利部、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现在全国人大、政协、国务院,这么多机构都关心这个案子,为什么就得不到解决,怎么体现执政能力呀?"

   一个原本并不复杂的案子,缘何成了久审难判、久判难结的十年积案?

   沈志耕律师1999年1月18日在给运洋公司的一封信中写道:

   辽宁省高院曾将此案报最高法院经济庭请示,一年后才得到答复。未想到省高院又将此案发回重审,致使一案被发回三次,这在我十几年律师生涯中为仅见的一例……显然省高院是有意拖延时间。究竟出于什么原因,不好妄测,总脱不出地方保护主义和人情关系的问题。对于此案,贵公司做了大量工作……有关领导也曾多次作出过指示、批示。但下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中国现状如此,非律师所奈何。应当说,若非贵公司在国内有较深的背景,较好的关系,连获得两次初审胜利都是不可能的。

   北京资深法律专业人士李女士分析,"这个案子不仅反映出体制上的问题,也反映出法官的基本素质问题,缺乏公心、公正和公平。在国外,法官最重要的是道德水准,是公平。对法官的选任,道德标准应该比其他任何公务员都高得多。社会现实的矛盾和纠纷非常复杂,法律不可能对每一个案件给出唯一的正确答案,法官不但要有较高的法律专业素养和丰富的社会经验、办案经验,更重要的是要有被社会公认的高尚道德和品行。因为法官审理案件需要自由心证,并有自由裁量权,如果没有公心,怎么能指望他公正判案呢?但在中国,现在并没有强调这个最基本的素质,强调的是学历和年轻化,这是司法制度上一个大问题。随着年轻化,任命了一些法律专业水平较高的中青年人或者博士、硕士做法官,但他们中有些道德水平很差、行为不端、私心很重的人,可以利用自己的法律专业知识和技巧,把简单的案件复杂化,以达到偏袒一方当事人的目的。运洋的案子很突出地反映这个问题,就是很多参与办案的人都知道案子的背景,于是就没有一颗公平心了,想的都是他们自己的利弊得失。"

   李女士认为,"司法公正是社会道德水准的源头,源头的水污染了,一条河就会被污染。司法不公、司法腐败使整个社会的秩序和道德出问题,这是很严重的后果。到现在为止,我们还没有认识到这个问题的严重性,仅强调年轻化,没有把对法官人品的考察放在第一位。国外的大法官大都是德高望重的资深老法官。在中国,任命法官不能把道德标准降低到不犯罪的程度,特别是对高级法官、大法官的任命,应该是经过长期审判实践考验,被社会公认的德高望重的法律专业人士。"

港人投资东北还有望

   香港运洋公司在大陆求助法律10余年,合法权益未能得到保障,以致该公司所属的总公司,先后将投资内地的近10亿港元撤往东南亚。生长在中国大陆的胡福生,不愿意看到这种"肥水外流"。今年8月,他在"走投无路"之下上书全国人大委员长吴邦国、中央政法委书记罗干和国务院副总理吴仪。写道:"只因不希望港人质疑'一国两制',动摇投资内地的信心,我们至今低调应对香港媒体的多年追逐,没有公开案情……恳请阁下能在百忙之中提请辽宁省政府关注本案的执行问题,坚定爱国华侨和港澳同胞到祖国内地投资的信心。"

   "10年积案,我已经拖得心力交瘁。"胡福生书生气十足地说,全然不像一位商人,"说老实话,我们是应该得重奖的。10年来我们是在努力维护国家的形象,我们不希望国有资产流失,我们是要引进资金来支援内地建设,为什么给我们这样的待遇?"

   但在土生土长的港商看来,这位"半路出家的难兄弟"还算"走运"。他们对胡福生说:"还好你们是内地出来的,还能找到人,要是我们,找谁去呀?还不是上天无路、入地无门吗?你们还能打赢官司,要是我们,打都不敢打呀。所以只有一条路,躲着点,不投资,东北三省不敢去,那是虎狼之地。"也有媒体和商界人士气愤地说,港商投资,血本无归;求助法律,终审虽胜,却是十年坎坷,一纸空文!难道这就是辽宁投资环境的写照?难道这就是辽宁的公正与效率?

   而在这一腔的怨愤之余,香港人对进军东北似乎还没有放弃希望。《中华工商时报》7月12日报道,近来,百余名港澳商界人士走进东北三省,与当地官员、学者和企业界人士交流,寻求共同合作的商机。全国政协委员、香港星光集团主席林光如表示,希望东北不要再给外商留下PRC印象。

   所谓"PRC"是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一个字母的合写:P代表"忍耐"(Patience),R代表"关系"(Relationship),C代表"文化"(Culture)。林光如解释说,外商到中国内地投资,首先要有耐性,能忍耐。现在有些官员虽然称为公务员,但没有公仆之心,办事效率低下,致使外商坐失良机。其次就是要注意搞好关系。第三是要注意具有中国特色的文化。不同于西方国家,中国文化的最大特点是讲情。西方国家更注重法治,凡事依法办事,不讲私情,在中国内地则不然。林光如建议东北优化投资环境。"外商最关心的是当地的法规是否完善,政府是否依法办事。他们最怕的是政策多变、朝令夕改、各个部门自行其是,令他们无所适从以及合法利益受到损失。"

   胡福生也没有放弃希望。他兴奋地向《凤凰周刊》表示,近日有几个好消息令他大受鼓舞。9月3日,他从辽宁省高院获知,中央领导人过问了运洋的案子,引起省高院高度重视。当天,他又收到香港行政长官私人秘书梁诗恩的来信,表示港府仍然关注运洋的案子,将继续跟进。而最高法院8月底出台的审理人民法院国家赔偿确认案件司法解释,又对各级法院提出了更加明确、严格的要求。

   最令胡福生振奋的事发生在东北。据了解,松花江顾乡大坝外坡上有一座违章建筑。当地居民到北京上访,受到重视。国家水利部于2003年初以国家防汛总指挥部的名义发文,通知黑龙江省水利厅、哈尔滨市政府拆除该违章建筑。之后又两次发文督办,但是一直未能落实。今年6月,水利部领导亲自督办拆除。由于哈尔滨市水务局曾经对这一项目正式出具审批手续,评估为950万元的违章建筑和50万元的拆除费用均由政府赔付。

   "这些消息对我来说太重要了,让我大受鼓舞,又一次看到了希望……"胡福生笑着说,又显出几分书生气。

 



  欲知详情,请查阅《凤凰周刊》总第159期(订阅电话:0755-25934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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